给农民出具承诺书却反悔,额外补偿不认账?法院:必须履行!

2025-01-21


导读


土地承租方承诺给农民的腾退额外补偿未予兑现,后常某找到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周广昊律师,成功拿到全部30余万元补偿款。



案件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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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将农用耕地承租给秦某使用,秦某承诺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再额外给每年每亩500元,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的秦某仅支付给常某第一笔补偿款,拒绝再支付剩余补偿款。德兰周律师帮助当事人通过诉讼手段取得胜诉。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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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秦某给付常某土地补偿金共计180950元和地上物补偿费133700元。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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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的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承诺书额外承诺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律师的处理

本案中,周律师帮助原告搜集证据,证明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被告出具的承诺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
周律师提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承诺书中载明的日期应为同年日期。被告已经收到第一笔补偿款,该笔款项数额足以支付原告补偿款。原告并未有等到全部补偿款发放完毕才同意被告支付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在欠款人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收款人亦可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法院最终予以认可。



德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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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承诺书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条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面临有关承诺书的法律纠纷,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一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德兰律师咨询热线:010-81555357)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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